碘-治疗甲亢已有60多年的历史,现已是美国和西方国家治疗成人甲亢的首选疗法。我国由年开始用碘-治疗甲亢至今已数十万例,在用碘-治疗难治性重度甲亢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,但欧美国家的使用频度明显高于我国和亚洲国家。
现已明确:
①此法安全简便,费用低廉,效益高,总有效率达95%,临床治愈率85%以上,复发率小于1%。第1次碘-治疗后3~6个月,部分病人如病情需要可做第2次碘-治疗。
②碘-在体内主要蓄积在甲状腺内,对甲状腺以外的脏器,例如心脏、肝脏、血液系统等不造成急性辐射损伤,可以比较安全地用于治疗患有这些脏器合并症的重度甲亢病人。
③我国专家对年龄的适应证比较慎重。在美国等北美国家对20岁以下的甲亢患者用治疗已经屡有报告。英国对10岁以上甲亢儿童,特别是具有甲状腺肿大和(或)对ATD治疗依从性差者,也用碘-治疗。
年,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科学会制订了我国碘-治疗甲亢的适应证、相对适应证和禁忌证,本指南有某些补充和细化。
适应证:①成人Graves甲亢伴甲状腺肿大Ⅱ度以上;②ATD治疗失败或过敏;③甲亢手术后复发;④甲亢性心脏病或甲亢伴其它病因的心脏病;⑤甲亢合并白细胞和(或)血小板减少或全血细胞减少;⑥老年甲亢;⑦甲亢并糖尿病;⑧毒性多结节性甲状腺肿;⑨自主功能性甲状腺结节合并甲亢。
相对适应证:①青少年和儿童甲亢,用ATD治疗失败、拒绝手术或有手术禁忌证;②甲亢合并肝、肾等脏器功能损害;③浸润性突眼。对轻度和稳定期的中、重度浸润性突眼可单用碘-治疗甲亢,对进展期患者,可在碘-治疗前后加用泼尼松。
禁忌证:妊娠和哺乳期妇女。
碘-治疗甲亢后的主要并发症是甲减。国外报告甲减的发生率每年增加5%,5年达到30%,10年达到40%-70%。国内报告早期甲减发生率约10%,晚期达59.8%。
核医学和内分泌学专家都一致认为,甲减是碘-治疗甲亢难以避免的结果,选择碘-治疗主要是要权衡甲亢与甲减后果的利弊关系。发生甲减后,可以用L-T4替代治疗,可使病人的甲状腺功能维持正常,病人可以正常生活、工作和学习,育龄期妇女可以妊娠和分娩。
内容节选自:《中国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—甲状腺功能亢进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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